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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赵不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11-19
执行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任执字第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告赵不缺偿还原告王彩玲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6000元。 二、驳回原告王彩玲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赵不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