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任建国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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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12-07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邢执字第155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任建国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桥西支行贷款本金1320772.15元、利息483873.18元及2015年8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嗲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桥西支行对被申请人任建国的抵押房产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详见邢县房005他字第T201004010003号他项权证)。三、本案仲裁费用30282元,由被申请人任建国承担(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西支行已预交,由被申请人任建国直接给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桥西支行)。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