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夏国华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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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26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3524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2执1906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夏国华、张艾凤偿还原告梁艳丽欠款2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5万元,2016年5月1日前偿还5万元,2016年8月2日前偿还5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5万元;如二被告任意一笔款项不按期偿还,则原告梁艳丽可立即申请执行全部下欠金额(20万元扣减已还金额)及下欠金额的利息(以下欠金额为本金,按照年息20%给付利息); 二、原被告无其他纠纷。 案件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被告夏国华、张艾凤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