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王宝利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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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05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1971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2执59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宝利在2015年8月7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虹材木材款11000元,余款3200元原告同意放弃。 二、其他均互不追究。 本案诉讼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