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刘建义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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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4-07-02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4)北执字第199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建礼赔偿原告张进贵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计415096.92元的30%,计款124529元(取至整元)。二、被告刘建义赔偿原告张进贵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计415096.92元的15%,计款62265元(取至整元)。以上赔偿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