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李建庆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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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18 | |
| 执行法院 | 抚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306执76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抚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建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李建庆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抚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800000元及利息,如未按时履行其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利息。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