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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王子品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09-29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平法执字第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王子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增云医疗费15665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误工费3560元,共计21225元。(限判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