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马永霞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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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9-10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550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彭凯修与被告马永霞于2013年9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 二、被告马永霞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彭凯修购房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本判决书生效后第十一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冯润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