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临西县众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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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10-26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596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临西县众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粘金良、曹随军工程款181 997.62元,并自2011年11月21日起到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二、被告河北邢台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付清工程款范围内即75 959.71元内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粘金良、曹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