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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2-16
执行法院 内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内执字第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货款4 356 821 .86元及利息(1 258 316.56元期限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158 760元期限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2 939 745.3元期限自2015年5月31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 145元,减半收取21 072.5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共计26 072.5元。由被告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