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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玉兔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0-19
执行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张开民初字第348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张开执字第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玉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润军借款本息共计108038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