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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刘忠华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0-08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沧民初字第811号民事调解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沧执字第00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若被告刘忠华不能按照约定在2015年9月25日之前偿还40000元,则被告刘忠华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子民合同款12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