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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曹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12-24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字第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曹雷于2014年11月19日前偿还原告代国成借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3年9月23日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二、如果曹雷未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则由苗洪林、苏风敏座落在景县景泰大街静园小区4-2-202室房产承担抵押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7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曹雷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