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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王铁刚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19
执行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824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王铁刚每月给付原告张鑫然无恙费300.00元。此款给付到原告18周岁止。本案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被告王铁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