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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丹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2-02
执行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平执字第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现民、张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夏建忠借款650000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夏建忠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