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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高红燕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11-26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判决书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长执字第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564元,自2014年7月止孩子18周岁止。 三、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被告股票折现150000元。 四、黄金项链一条、小金熊吊坠归原告高红燕所有;黄金戒指一枚、黄金手链条归被告翟松所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