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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秋波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06-12-28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06)雄民初字第60071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07)雄执字第07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秋波偿付原告欠款3465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自2004年3月18日始至付清款时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386元,其他诉讼费1396元,合计2782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