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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唐山市丰润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9-24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2204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唐执四字第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北方沈富(北京)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货款390万元,分6个月还清,即被告自2015年8月开始,每月23日前给付原告货款65万元,至2016年1月23日止。 二、原告在收到被告第一笔货款后, 10日内将12部电梯调试至正常运转状态。 三、如被告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数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所有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自2015年4月16日开始,按货款总数390万元为基数,每日支付万分之四违约金,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8 000元,减半收取19 00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