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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邢台市天帮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0-19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宁执字第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明华给付原告刘秋伏退股款110000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自2013年5月26日起至还清本退股款之日止,被告李明华对退股款1100000元按协议约定月利息1%计算给付原告。被告李明华对被告邢台市天帮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刘明华给付原告补偿款300000元,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