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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河北凯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05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曹民初字第1503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2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凯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向原告许国贞支付工程款118843元。 二、其他无纠葛。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338元,由被告河北凯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许国贞,原告许国贞不再向法院退还被告河北凯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3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