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李红英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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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6-03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景执字第224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原告李红英与被告张长圣离婚。二、婚生男孩张博研随被告生活,原告承担孩子抚养费30000元,于2015年4月24日前付1万元,于2019年4月24日前付1万元,于2023年4月24日前付1万元。三、原告给付被告经济帮助10000元;原告给付被告哥哥李福来的债务款10000元。于2015年4月24日前履行完毕。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五、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执行依据生效日期: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