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发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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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6-30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黄民初字第02102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年黄执字第01315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发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孙振洪借款本金3500000元,定于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分十次偿还,每月8日前偿还原告孙振洪本金350000元,定于2016年4月8日前清偿全部借款利息(按实际所欠本金数额从2014年8月30日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二、被告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振兴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被告孙振玉、被告刘世敬、被告马文述对上述被告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发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各被告按期将款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孙振洪,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226 1840 5822 2222) 四、如各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孙振洪可就所有未清偿债务全部申请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34800元,减半收取17400元,由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