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耿彪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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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9-11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海执字第02336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汝兴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决定其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1月29日起至2016年11月19日止)。 二、被告人耿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决定其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2月25日起至2015年2月24日止)。 三、被告人贾金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