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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林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2-04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字第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林赔偿原告吴培五车损款35423元。案件诉讼费900元由被告张林承担500元,被告车兰凤承担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