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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秦皇岛市彰国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21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302执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海艳、被告张国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借款本金792420.25元及罚息(计算至2015年8月10日为149081.86元,之后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年息8.94%上浮50%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秦皇岛市彰国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对前款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1799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三被告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