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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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19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929执155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立新与被告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自愿解除租赁合同关系。二、被告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立新租金、违约金、租赁物配件丢失赔偿金共计80000元,并由被告将款汇至原告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学府路分理处账号为:6222801142471084363账户,户名张立志。三、双方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