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田明月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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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10-13 | |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辛民初字第01140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辛执字第00612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五被告田永明、田明月、田明珍、田明起、田铭每年每人给付原告赡养费1650元,自2015年起,于每年的10月1日前付清; 二、原告患病卧床期间及生活不能自理后,由五被告轮流护理,原告患病所需医疗费由五被告均担; 三、三被告田永明、田明月、田明起各留一间北房由原告自由居住,原告平时衣服缝制拆洗由二被告田明珍、田铭负担; 四、五被告每人每星期至少探望原告一次,给予原告精神慰藉;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五被告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