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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孙海涛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06-17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景执字第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孙海涛、王秀花于2014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50000元,利息60579.63元及诉后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被告孙明全承担连带责任。二、案件受理费1256元,诉讼保全费510元由被告孙海涛、王秀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