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张家口市启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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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5-04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张民立调字第1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张执字第75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家口市启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侯志飞借款本金2 000万元,如逾期未偿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计息,直至偿还完毕;二、被告王利辉、王利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41 800元,调解减半收取70 900元,由原告侯志飞垫付,由被告张家口市启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