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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树胜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2-04
执行法院 海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初字第658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海执字第00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树胜于2015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000元;余款39000元被告于2016年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关于利息部分原告予以放弃。 二、其他再无纠葛。 案件受理费512元,由被告李树胜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