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李树胜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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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12-04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民初字第658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海执字第00352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树胜于2015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000元;余款39000元被告于2016年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关于利息部分原告予以放弃。 二、其他再无纠葛。 案件受理费512元,由被告李树胜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