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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陈少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0-21
执行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任执字第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少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立英、杜敬棉、郝超模、郝子涵、郝子仪损失共计444407.38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