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马迎春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1-09
执行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905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南执字第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 准予原告马迎春与被告董国成离婚。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彩礼款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迎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