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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吴陈刚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21
执行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824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吴陈刚偿还原告李杰玉米款171820.00元及利息,此款于2015年8月1日前给付71820.00元,于2015年11月1日前给付余款100000.00元及利息。如被告吴陈刚未按期给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欠款17182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3730.00元,减半收取1865.00元,保全费1370.00元,计3235.00元,由被告吴陈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