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吴陈刚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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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21 | |
| 执行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824执190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吴陈刚偿还原告李杰玉米款171820.00元及利息,此款于2015年8月1日前给付71820.00元,于2015年11月1日前给付余款100000.00元及利息。如被告吴陈刚未按期给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欠款17182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3730.00元,减半收取1865.00元,保全费1370.00元,计3235.00元,由被告吴陈刚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