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邯郸市科诺钢结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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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18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邯县民初字第861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421执89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邯郸市科诺钢结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关中原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54755.2元。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