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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段颜坤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9-14
执行法院 内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内执字第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被告杜喜林、段颜坤将内丘县金店镇金店南关村原、被告双方房屋屋顶之间的三块水泥石子混合凝固物拆除; 二、原告刘明芳有权自行拆除自己房屋与二被告房屋之间用水泥和砖所砌的建筑物; 三、驳回原告刘明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 200元,由原告刘明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