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王勇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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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7-08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海执字第01847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王勇于2015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郭法兴押金7763元;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勇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