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赵歆铎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8-17
执行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邯县民初字第312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邯县执字第00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索安芳分期偿还原告耿社红借款:2013年4月24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2013年5月31日前再给付借款本金1000000元,2013年6月21日前给付剩余借款本金200000元,和剩余的利息及违约金357500元。二、被告赵歆铎和被告邯郸市峰峰宝兴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和全部的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