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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志旗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22
执行法院 内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523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志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智庆山租金32021元并归还租赁物:一、模板部分:3015的315块、3012的55块、3009的35块、3006的10块、2515的3块、2512的1块、2509的3块、2506的2块、2015的57块、2012的17块、2009的20块、2006的4块、1515的69块、1512的26块、1509的10块、1506的11块、1015的22块、1012的15块;二、建筑角部分:型号1.5角的26根、1.2角的1根、0.9角的2根;三、管件部分:3米钢管26根、2.75米钢管20根、2.5米钢管10根、2米钢管15根、1.5米钢管20米、1-1.3米钢管7根,U型卡3个、顶丝60个、钢立柱32个、十字扣85个;四、圆盘搅拌机1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