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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田荣伦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7-08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字第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重庆市大足区正大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四次返还给原告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200万元及利息:于2015年5月31日前给付本金20万元以及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前给付本金20万元以及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利息14万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本金60万元以及利息1.8万元;于2015年7月31日前给付本金60万元以及利息1.2万元;于2015年8月31日前给付本金60万元以及利息0.6万元。二、被告田荣伦、孙宗珍对以上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被告有任何一期不能按照规定期限给付原告,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3120元,减半收取115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560元,由被告重庆市大足区正大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