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唐山佳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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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11-02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滦民初字第02447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唐执一字第1008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佳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唐山永信万通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084562.15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26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8%计算,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8633元,由被告唐山佳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