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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滕飞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07-11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景执字第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原告陈娇娇的医疗费323282.95元,由被告李腾飞赔偿129313.18元,由被告李薇薇赔偿96984.88元(已给付10000元,应再给付86984.88元),由被告景县交融局赔偿64656.59元,余款32328.30元由原告陈娇娇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1916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陈娇娇承担294元,被告李腾飞承担1174元,被告李微微承担880元,被告景县交通局承担5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