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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辉彭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04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528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张玉琢与被告张辉彭离婚;二、婚生子张益铭由原告张玉琢直接抚养,被告张辉彭一次性给付原告张玉琢小孩抚养费26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