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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郝永刚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12-23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字第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郝永刚于2014年6月16日前给付原告王印保生铁款10000元;于2014年7月30日前被告郝永刚给付原告王印保生铁款19006元。二、案件受理费263元,诉讼保全费33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