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郝永刚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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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4-12-23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景执字第21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被告郝永刚于2014年6月16日前给付原告王印保生铁款10000元;于2014年7月30日前被告郝永刚给付原告王印保生铁款19006元。二、案件受理费263元,诉讼保全费330元由被告承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