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河北华饶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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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7-07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景执字第289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永波、董姝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梁青山借款500万元。被告河北华饶乳业有限公司、郑学博、黄爱凤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051800元,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