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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河北华饶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7-07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字第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永波、董姝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梁青山借款500万元。被告河北华饶乳业有限公司、郑学博、黄爱凤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051800元,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