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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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保民三初字第30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6执1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给付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货款29643477.25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2、给付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9001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017元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