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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王根虎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05
执行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522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581执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赵国良与被告王根虎自愿商定,被告王根虎尚欠原告赵国良借款本息合计150000元。二、被告王根虎当庭给付原告赵国良20000元。三、被告王根虎自愿在2015年2月15日前偿还原告赵国良70000元。剩余60000元被告王根虎自愿在2015年12月30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