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宋立红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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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05 | |
| 执行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526执7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变更任县人民法院(2015)任民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宋立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巧玲鉴定费2886.8元”为“宋立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巧玲其他损失11990.24元。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