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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山东乾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0-08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字第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 、被告山东乾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赵红军货款264240元。二 、驳回原告赵红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94元,诉讼保全费2470元,共计9564元,由被告山东乾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542元,原告赵红军承担30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