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张家口市张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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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4-07-24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4)北执字第216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薛偕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市新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112000元及利息19000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65%计算,从2010年11月15日始计算至2013年7月3日止;二、被告张家口市张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