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河北六合兴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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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7-23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平法执字第321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六合兴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马辉给付原告北京志强远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公款527020元,并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金405400元的利息。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